三、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方向   | 
                    招生计划   | 
                    专业咨询电话 
                      (区号0756)   | 
                    学费(人民币)(元/学年)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65  | 
                    6126864 
                      6126616  | 
                    23000  | 
                   
                  
                    130205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   | 
                    40  | 
                    6126864  | 
                   
                  
                    050423  | 
                    电影学   | 
                    影视摄制 
                      影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 
                    105  | 
                    6126864 
                      6126925  | 
                   
                  
                    040105  | 
                    艺术教育   | 
                    音乐教育 
                      书法教育   | 
                    40  | 
                    6126864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60  | 
                    6126121-301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3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6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30  | 
                   
                  
                    130310  | 
                    动画   | 
                    
  | 
                    6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中德联合培养)   | 
                    
  | 
                    30  | 
                    6126592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 
                    
  | 
                    90  | 
                    52000(待定)  |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请: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2015/),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生成A4纸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 
    2.现场验证: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3.现场缴费:考生通过验证审核后缴纳报名费。费用标准为: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北京考点报名费235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持缴费收据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未能及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各考点报名期间现场填写报名表,其它报名程序与网上报名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美术类专业考生均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如有各省组织的相关类别的联考,考生均参加各省联考,无需再参加校考;如各省没有组织相关类别的联考,考生须参加校考。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 
    (二)参加校考要求: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名称  | 
                      考点城市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电影学、艺术教育   | 
                      北京   | 
                      2月25日-26日   | 
                      北京师范大学教八楼101室   | 
                      2月27日-28日 
                        北京师范大学教七楼   | 
                     
                    
                      珠海   | 
                      3月16日-19日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传楼   | 
                      3月21日-22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传楼   |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及总分  | 
                    试别及分值   | 
                    考试内容   | 
                   
                  
                    播音与主持艺术 
                      (总分200分)   | 
                    初试(100分)   | 
                    1.自备稿件朗诵(50分):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2.指定稿件播读(50分):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播读。   | 
                   
                  
                    复试(100分)  | 
                    1.模拟主持(80分):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模拟电视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考生不化妆。 
                      2.才艺展示(20分,语言类除外)。   | 
                   
                  
                    舞蹈学 
                      (总分200分)   | 
                    初试(100分)   | 
                    1.基本功(60分):软开度,跳转翻。 
                      2.模仿能力测试(40分)。   | 
                   
                  
                    复试(100分)   | 
                    1.剧目展示(80分):自备服装音乐,控制在3分钟内。 
                      2.即兴能力测试(20分)。   | 
                   
                  
                    电影学 
                      (总分200分)   | 
                    初试(面试) 
                      (100分)   | 
                    1.自我介绍 10分:考生介绍自己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爱好及兴趣方向等。 
                      2.才艺展示 30分:唱歌,跳舞,乐器(自带),或自备工具现场展示摄影,录音,绘画,书法等技能,及原创作品展示等。 
                      3.影像解读 30分:考生根据抽取的电影截图或摄影作品图片进行解读。要求:有个人见解,表述清晰。 
                      4.编讲故事 30分:考生根据既定命题如关键词语组合、规定情境等编讲或续编故事。要求:故事内容具有一定逻辑性,结构完整,表述清晰。   | 
                   
                  
                    复试(笔试)(100分)   | 
                    1.综合文艺知识(30分)。2.影片分析(70分):现场观摩影片,完成不少于1500字的影片分析。   | 
                   
                  
                    艺术教育 
                      (总分200分)   | 
                    初试(100分)   | 
                    1.视唱(20分)(现场抽题)。 
                      2.练耳(20分)(现场抽题)。 
                      3.特长展示(60分),以下任选其一:(A)钢琴曲一首(钢琴作品需背谱演奏);(B)歌曲一首(声乐作品需背谱演唱);(C)现场创作书法作品一件,字体、尺幅、形式不限。   | 
                   
                  
                    复试(100分)   | 
                    以下任选其一(100分): 1.初试演奏钢琴的考生,复试演唱歌曲一首;初试演唱歌曲的考生,复试演奏钢琴曲一首(背谱演奏、演唱)。2.书法创作:书写一首唐诗,字体、尺幅、形式不限。   | 
                   
                 
                六、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教育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2.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艺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2.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e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汉堡时装设计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