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  
                共100名  
                (一)招生范围  
                本专业拟面向全国招生100名,根据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分省排名,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计划详见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二)招生语种及计划  
                本专业同时招收普通话和粤语两个语种考生, 2015年计划招生100名,其中普通话考生80名,粤语考生20名,其中设置考点的省份招生人数不低于12名,具体分省计划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三)报考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考生类型  
                艺术类文理兼招(以各省招办要求为准)。  
                (五)招生专业信息表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层次   | 
                      类别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  科   | 
                      艺术类   | 
                      文理兼招   | 
                      100(含粤语考生20名)   | 
                      4 年   | 
                     
                   
                 
                  四、报考条件及报考方式  
                  (一)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考生报考专业如属生源地省份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且当地招办又要求必须在统考合格考生中组织校考,则考生必须参加对应专业的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名考试;如当地招办不作要求,则考生可只参加我院校考,不需统考合格。  
                  2.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高不达要求的请勿报名。  
                  3.发音器官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二)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在取得考生户口所在地艺术类报名资格的基础上,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重复报名、考试,一经查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所有成绩。  
                  2.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及文化考试,具体时间请留意各省招生部门通知,并按规定执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确认)需交验的资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下同)。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等高考报名后省招办发的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本人小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打印、复印、数码合成照片无效),请在背后注明:户籍所在地、姓名、报考专业。  
                  4.近年来参赛取得的成绩证书、奖状原件与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专业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费省内考点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  
                  六、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一)考点设置  
                  表1 2015年广州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安排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  点   | 
                    报考方式   | 
                   
                  
                    合肥   | 
                    2015年1月26-27日   | 
                    2015年1月28-30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现场报名   | 
                   
                  
                    长沙   | 
                    2015年2月1-2日   | 
                    2015年2月3-4日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现场报名   | 
                   
                  
                    哈尔滨   | 
                    以黑龙江招办公布为准   | 
                    2015年3月2-4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网上报名   | 
                   
                  
                    广州   | 
                    网上预报名:  
                      2015年2月26-28日  
                      现场确认:  
                      2015年3月4-5日   | 
                    2015年3月6-8日   |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广州体育学院教学楼103教室   | 
                    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 
                   
                 
                  (二)报考说明  
                  (1)我校在湖南、黑龙江设置的考点,只接受该省生源地考生报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生源所在地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广州考点的报名考试。广东省生源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广州考点报名考试,不能申请到其他考点报名考试。我校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广州考点的报名考试。  
                  (2)所有考生只能参加一个考点的考试,不得重复报考,否则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3)广州考点兼考普通话与粤语两个语种,粤语考生必须是广东籍生源。  
                  (4)如考试时间临时有所调整,请以报名点的通知为准。谢绝函报。  
                  (5)广州考点网上报名:登录http://gtzs.gipe.edu.cn/,点击“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6)各考点具体报名与考试时间,请考生随时留意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以及体育新闻与传播系网站(http://sjc.gipe.edu.cn)的说明。  
                  七、专业考试程序及内容  
                  本测试为面试,不设复试。  
                
                  
                     
                      测试项目  | 
                    考查因素   | 
                    时间控制   | 
                    所占分值   | 
                    备  注   | 
                   
                  
                      
                        自备稿件朗读  
                          (含自我介绍)   | 
                    语言表达   | 
                    1.5分钟   | 
                    20分   | 
                    稿件自备,体裁不限。  
                      该测试项中的自我介绍指的是稿件朗读前考生报考号等必要考试信息   | 
                   
                  
                    心理素质   | 
                   
                  
                    镜前表现   | 
                   
                  
                    语音面貌   | 
                   
                  
                    流畅程度   | 
                   
                  
                    情绪运用   | 
                   
                  
                    指定稿件朗读   | 
                    文字敏感度   | 
                    1.5分钟   | 
                    30分   | 
                    播读给定稿件,通常为新闻稿。   | 
                   
                  
                    语言表现力   | 
                   
                  
                    自然流畅度   | 
                   
                  
                    即兴评述   | 
                    观点表述   | 
                    3分钟   | 
                    50分   | 
                    现场抽取题目,对给定材料进行评述。   | 
                   
                  
                    思维逻辑   | 
                   
                  
                    口语表达   | 
                   
                  
                    应变能力   | 
                   
                  
                    成绩   | 
                    100分   | 
                   
                  
                    
  | 
                    
  | 
                    
  | 
                    
  | 
                    
  | 
                    
  | 
                   
                 
                  八、录取办法  
                  (1)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投档考生中,先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不足额,再录取参加统考的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同类专业考试成绩×100×0.5)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为600—1500元/生学年。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或原单位。在读学生医疗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详见我校学生工作网站:http://gtedu.gipe.edu.cn 。  
                  十一、特别声明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以学校及个人名义在校外开设“预科班”、“培训基地”,也从未招收任何形式的“跟班附读生”。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十二、联系方法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号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500 
                  网址:http://gtedu.gipe.edu.cn 
                  E-mail:gztyzsb@163.com 
                  电话:020—38024685,38024562,38027983(兼传真) 
                  体育新闻与传播系网址:http://sjc.gipe.edu.cn 
                  体育新闻与传播系:020—38025100(兼传真) 
                  招生院校代码:1058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码: 130309 
                  本招生简章的内容与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的内容如有不相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