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生专业与考试成绩认定  
                
                  
                     
                        学院  | 
                    招生专业   | 
                    专业考试类别   | 
                    专业合格成绩认定   | 
                   
                  
                    美术与设计  
                      学院   | 
                    美术学   | 
                    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联考)   | 
                    美术类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  
                      合格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动画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  
                      (联考)   | 
                    音乐类或音乐学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音乐学   | 
                   
                  
                    音乐学(音乐表演)  
                      含声乐/钢琴/器乐/通俗流行音乐方向   | 
                    音乐类或音乐表演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舞蹈学(师范)  | 
                    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  
                      (联考)   | 
                    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文化与传媒  
                      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各省编导类专业统考  
                      (联考)   | 
                    编导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遗产传播)   | 
                   
                  
                    备注: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15年各省级招办填报志愿前公布的“计划汇编”为准   | 
                   
                 
                  录 取 规 则  
                  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不限单科分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 美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舞蹈学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数+专业分数)。  
                  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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