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招收科类   | 
                   
                  
                    1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2  | 
                    表演(影视表演)   | 
                    1303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3  | 
                    环境设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4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   | 
                    130502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5  | 
                    产品设计   | 
                    130504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6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建筑环境设计与工程应用)   | 
                    560105  | 
                    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15000元/生·学年  
                  专科: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八人间)、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