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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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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独立学院)

二、学校代号:13641

三、收费标准:16000/年。

四、招生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专业计划:详见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指南

六、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媒体设计(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雁中路3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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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官方网站8888 编辑部门: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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