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贵州省省属重点大学,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高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等级。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二、招生计划
总招生数3850人,其中本科3430人,高职(专科)270人,少数民族预科150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或要求
1、报考要求
(1)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及格以上。
(2)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3)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舞蹈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美术设计类、舞蹈类),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报考音乐表演类专业、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音乐表演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认可相应省(市、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或指定学校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4)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类)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5)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6)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英语成绩需达60分以上(含60分)。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2、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录取规则: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舞蹈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少数民族预科班: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学习和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只录取填报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3610412 3610441(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50025
E - mail:xzxsc@mail.gznc.edu.cn
网 址:http://www.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报考要求(省外)
一、本 科
1. 音乐学(含音乐学普修、民族音乐学)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音乐学普修
考试科目:①主修(声乐、器乐);②视唱练耳?
(2)民族音乐学
考试科目:①命题创作笔试;②音乐常识笔试;③视唱练耳。
2. 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作曲)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①主修(声乐、器乐、作曲);②视唱练耳?
各专业方向具体考试内容(按报考专业主科分类):
①器乐:乐曲两首,视唱练耳;
②声乐:歌曲演唱,视唱练耳;
③作曲:作曲理论笔试,歌曲创作笔试,视唱练耳;
音乐学、音乐表演分别单独考试,专业成绩分别单独计分,考生应须对应填报志愿。
3. 舞蹈学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基本功测试、形体测试、模仿、舞蹈表演。
4.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5. 广播电视编导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面试:现场抽题,根据题卡提供之关键词,作编导创意,考官提问,时间控制在3-5分钟;
(2)笔试:先组织观看视频,然后在150分钟内考生完成两个部分的考核:①撰写1000字左右的视频材料分析;②根据考卷中提供考核的关键词,编写500字左右的故事。
6.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我校认可的专业考试。
(1)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②年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身高:女生161-173cm,男生173-183cm。
④视力: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
(2)考试内容
①形体五官;②风度举止;③动作反应;④普通话表达能力;
⑤才艺展示。
(3)体检
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民航专业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二、高职(专科)
1. 音乐表演: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联考。
2. 舞蹈表演: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
3. 空中乘务:须参加我校组织组织的专业考试,或我校认可的专业考试。
三、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本科)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联考。
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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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官方网站8888 编辑部门: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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