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3月28日公布:近期,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多起冒充公安机关或法院办案人员进行诈骗的报警,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当你接到来自“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电话,通知你因涉嫌经济犯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进行核对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3月8日,太原市民王某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称其涉嫌经济犯罪,让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进行核对,还说要给其发传票,其立即报警。
3月23日,太原市民张某报警称,有人冒充公安民警,称其涉嫌某案件,诈骗其57万元。
3月22日,太原市民李某报警称,有人以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身份给他打电话,以他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骗走他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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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经调查了解,发现此类犯罪的侵害目标具有不确定性,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受害人涉嫌经济犯罪,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诱骗对方将钱财转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利用特殊工具,使受害人的电话上显示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骗取受害人信任。
针对此类犯罪,警方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对此类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广大市民也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防范:
一、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信息。
二、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
三、不接听显示非常规号码的陌生电话。
四、不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不回拨“打过来刚接通就挂断”的陌生电话。
五、不按陌生电话或短信息的提示操作转账业务,不将资金转入陌生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