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广电总局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和省广电局统一安排,按照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田志捷局长批示精神,太原市局于2月22日至3月底,对全市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收转资格、运行状况进行了2010年度工作检查。
3月3日上午太原市局召开了全市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2010年度工作检查会议,全市34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李红星副局长主持。会议下发了太原市局《关于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进行2010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并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李红星副局长强调要求,各单位要注意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并根据此次年度工作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太原市局将组织专门队伍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内部迎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桑拿娱乐以及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规范太原市卫星电视接收秩序,有效遏制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
太原市局成立了以李红星副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检查组。在随后的检查中,太原市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明确职责,对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经省局批准并已领取《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34家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和接收单位,按时保质的进行了逐一检查。通过各项内容检查和接收单位年度自查总结相结合的方法,最终进行审核,无违规单位。日前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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