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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群星奖”山西省选拔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官方网站广告全面招商


晋文办发〔2012〕42号

 

各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群星奖”初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第十六届“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星奖”评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基本导向,充分体现“群星奖”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持续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按年度、分门类组织作品类评奖。

(二)强化过程管理,改进项目类“群星奖”和“群文之星”的评选工作。

三、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奖项设置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作品类: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4个艺术门类中评选产生。省级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组织奖。

(二)项目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设省级项目类“群星奖”。

(三)“群文之星”: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设省级“群文之星”。

我省将在省级获奖作品、项目和“群文之星”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四、参选要求

(一)作品类“群星奖”的参选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或业余文艺爱好者。

2、作品应于2010年5月以后创作,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参选合唱团应为非职业合唱团。专业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及附中合唱团,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合唱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合唱团不得参选。

5、参选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1首应为2010年5月以后新创作或新改编的作品,其余2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100首指定曲目(见附件1)中选择。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合唱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含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6、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7、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8、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9、参选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

(二)项目类“群星奖”的参选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过市级项目类奖项、未获得过省级项目类“群星奖”。

2、在市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具有相对完善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机制,在当地具有突出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普及价值。

(三)“群文之星”的参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过市级“群文之星”荣誉、未获得过省级“群文之星”荣誉。

2、在市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长期服务于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影响或贡献。

五、选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西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宣传部、省总工会宣教部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申报名额

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西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宣传部、省总工会宣教部可直接申报,作品类“群星奖”参选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2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项目类“群星奖”参选项目不超过2个,“群文之星”参选人不超过2个。

各市文化局对本市作品类参选作品应自行初选,每市组织一台晚会,数量不限,由省级专家组现场选拔进行省级评选,各市针对入选作品填写申报表。每个市申报项目类“群星奖”参选项目不超过2个,“群文之星”参选人不超过2个。

根据文化部通知精神,中国老年合唱节与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纳入“群星奖”评奖序列。在2012年即将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上获得前5名的合唱团队自动取得参加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决赛的资格。

(三)选拔程序

作品类选拔分为市级初选、省级选拔、申报推荐、录像报送等四个阶段。

项目类和“群文之星”选拔分为市级初选、申报推荐、省级评审、向文化部报送等四个阶段。

(四)时间安排

1、音乐、舞蹈类

市级初选:2012年4月1日—5月5日,各市自行组织初选。

省级选拔: 2012年5月5日—5月20日,在初选的基础上每市组织一台晚会,作品数量不限,文化厅组织省级专家组现场选拔,评选出省级奖项,同时择优确定参加全国评选作品,并组织专家对参加全国评选的作品进行辅导、加工和提高。

申报推荐:2012年5月20日—5月30日,各市报送经过省级选拔入选作品的申报表。

录像报送:2012年6月8日—6月20日对参加全国评选的作品统一录像,向文化部报送。

参加全国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2、戏剧、曲艺类

市级初选:2012年4月1日—9月30日,各市自行组织初选。

省级选拔: 2012年10月10日—10月30日,在初选的基础上每市组织一台晚会,作品数量不限,文化厅组织省级专家组现场选拔,评选出省级奖项,同时择优确定参加全国评选作品,并组织专家对参加全国评选的作品进行辅导、加工和提高。

申报推荐:2012年12月1日—12月30日,各市报送经过省级选拔入选作品的申报表。

录像报送:2013年1月10日—1月31日对参加全国评选的作品统一录像,向文化部报送。

参加全国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类“群星奖”和“群文之星”

市级初选:2012年4月1日—11月30日。

申报推荐:2012年12月1日—12月30日。

省级评审:2013年1月10日—1月20日,省级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评审出省级奖项,同时确定参加全国评选的项目和“群文之星”。

向文化部报送:2013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送参加全国评选的项目和“群文之星”。

(五)报送材料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报送表(见附件2、3);

(2)音乐类参选合唱团除报送表(见附件4) 外需另外报送: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报送表(见附件5、6);

(2)戏剧作品剧本1份,演员角色表1份。

3、项目类参选项目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7)。

4、“群文之星”参选人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8)。

(五)报送要求

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选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选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请各申报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将申报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和省群众艺术馆,申报报告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逾期不予受理。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

3、项目类参选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

4、“群文之星”参选人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

六、工作机制

(一)成立山西省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领导,成立山西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审定评奖办法和标准;

2、指导全省的评奖工作;

3、审定山西省第十六届“群星奖”获奖名单和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的名单。

(二)设立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文化厅社文处,负责评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整理各地的申报材料;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向领导小组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成立评审专家组

为做好我省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从山西省“群星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文化厅聘任。评审专家组按照艺术门类分组。

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评审细则;

2、对参评作品、项目和个人进行评审;

3、向山西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各申报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2、负责监督、落实、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评奖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群星奖”是我国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类最高奖项,我省在历届“群星奖”比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各市文广新局和省群众艺术馆对“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其作为繁荣我省群众文化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出群众文化精品,为实现我省文化强省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组织

根据文化部确定的“群星奖”改革思路,为充分发挥“群星奖”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本届“群星奖”评选过程和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请各市文广新局和省群众艺术馆根据文化部新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我省第十六届“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

(三)严格把关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确保选送作品质量,确保按照要求分类报送作品,确保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报送资料信息。

报送地址:

1、省文化厅社文处(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5号)

联 系 人:李 伦 13803490976

武晓霞 18636865885

电 话:0351—4036431

电子邮箱:shewenchu@163.com

邮 编:030001

2、省群众艺术馆艺术创作中心(山西省太原市侯家巷20号)

联 系 人:吴 蓓 13834600288

郭 亮 13935192996

赵 一 18635110098

电 话:15333017627

电子邮箱:qygczzx@163.com

邮 编:030001

附:1、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作品指定曲目 点击下载

2、第十六届“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点击下载

3、第十六届“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点击下载

4、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团报送表 点击下载

5、第十六届“群星奖”戏剧作品报送表 点击下载

6、第十六届“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点击下载

7、第十六届“群星奖”项目类申报表 点击下载

8、“群文之星”申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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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官方网站8888 编辑部门: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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