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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广播电视台出台《关于禁止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参与商业行为和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

2013年10月27日 介休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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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休广播电视台为认真落实介休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台工作人员队伍管理、规范职业行为。近日出台了《关于禁止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参与商业行为和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规定要求:

    一、未经台领导批准所有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参与主持本台以外组织的各种晚会、庆典、婚丧嫁娶仪式等营业性活动。

    二、未经台领导批准,所有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影像制品中。不允许私自从事未经本台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以及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三、台属摄、录、编、播以及音响设备,未经台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外租,或从事其他社会职业及营利性活动。

    四、全台工作人员含非从事一线采编播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通报全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作停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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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官方网站8888 编辑部门:山西省戏剧电视艺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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