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要求党政机关以及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3000字,内容涉及范围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发文制度、审核把关制度、签发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和管理。在发文方面,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同时,要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此外,我省还要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组。已有的领导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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