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3日从长治市城区法院获悉,长治市李某某、王某某为发泄不满,编造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该院依法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因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不满,于去年9月3日拨打报警电话,编造当日14时要炸掉长治市公安局大楼的虚假信息。去年9月18日至9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以某酒店欠其工资为由,9次拨打报警电话,编造要用炸弹、煤气罐等对该酒店实施爆炸的虚假信息。
法院认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