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无业,晋中市榆次区人。2014年8月中旬,曹某在双塔西街某彩票站买彩票。闲聊中,与曹某在一起购买彩票的赵某问他在哪上班。曹某称,自己在太原五中当老师。赵某便问他,能不能帮忙把班里一个女孩办到太原市某高中学校上学,曹某答应帮助打听一下。过了几天,赵某又给曹某打电话询问此事。曹某回答说,可以办理,但需要花七八万元。之后,赵某将需要办理上学女孩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号等等短信给了曹某。
8月30日,曹某给赵某打电话说:“中考招生的人在教育宾馆,带上钱来办理”。随后,两人在教育宾馆见了面。在宾馆的大厅里,赵某给了曹某一个手提袋,内有现金7.5万元。曹某将钱装进包里后,就上楼了。到了四楼,曹某找保洁员要了一张A4白纸。曹某在楼梯边上写了一个条子,下楼后将条子交给赵某。条子上写着:“陈主任:兹有我侄女孔某,成绩540分,安排在高一借读,望速办。冯8.28”。
9月11日10时左右,孔某的家人带着条子到某中学找陈主任。在找不到陈主任的情况下,孔某的家人又找到冯校长。冯校长看了看条子说:“这是假的,不是我的笔体,我也没有给别人写过条子,也不认识这个曹老师”。孔某的家长这才发现被骗,赶紧报了警。
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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