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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九类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5年5月30日 国家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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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国家旅游局修订形成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26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三条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五)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一)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

(二)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三)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国家旅游局修订形成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

2016年5月26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三条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五)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一)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

(二)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三)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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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山西广播影视网8888 编辑部门:山西广播影视网网络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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