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经国家民委批准,2016年度我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人员,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声乐表演岗位:声乐表演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少数民族演员及演唱方式优先考虑。

(2)灯光设计岗位:灯光设计相关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3)音响操作岗位:音响工程、舞台音响等相关专业2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4)平面设计岗位:平面设计、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2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5)管理岗位: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岗位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1)声乐表演专业、灯光设计相关专业、音响工程等相关专业需先面试后笔试。

(2)平面设计相关专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需先笔试后面试。

各专业初试成绩的前5名参加复试,届时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57052321 010-57052320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zymzgwt@126.com

五、表格下载

 

中央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