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明显处摆放“本店不提供发票”的标牌,借此拒绝向顾客提供餐饮发票,虽经几番交涉,给出的收据仍与店名不符。日前,塘沽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在塘沽新港二号路“永和豆浆”就餐的遭遇。追踪采访中记者得知,李先生反映的这家新近开业的餐饮店并非永和豆浆公司的加盟店,存在侵权嫌疑。
“这家‘永和豆浆’位于新港二号路,就在新港远洋宾馆对面,我是2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去的,共计消费27元。”李先生说,吃完结账时,他向对方提出了开具发票的要求,没想到遭到对方的拒绝,一名自称店长的女士说该店已有提示在先。顺着女店长手指的方向,李先生这才看到银台附近摆着一个长方形标牌,上面写有“温馨提示:本店不提供发票”和“永和豆浆”的字样。
“向顾客提供发票,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吃饭不给发票,肯定会偷逃税款。当时我指出了该店的违规行为,女店长解释说该店刚刚开业不久,之前已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但目前还没有领到发票,所以现在不能提供。后来,我表示要举报该店的违规行为,她便提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饭费可以打9折,还提出可以先开给我一张收据,待日后换取正式发票。我拒绝打折后对方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可我回家后仔细观察发现,该店给的收据上盖章字样为‘塘沽区旭日豆浆房’,而不是‘永和豆浆’。”对此,李先生认为,该店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该店的上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迅速查处。
另据李先生介绍,这家“永和豆浆”无论从门外招牌还是店内装潢、格局及菜品方面,都与他曾去过的永和豆浆餐饮店相似。
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一位稽查人员在接到记者通报的情况后表示,拒绝向顾客提供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应按规定提供发票”的规定。对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马上立案,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既然与永和豆浆无关,为什么悬挂“永和豆浆”的招牌?读者反映的这家“永和豆浆”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对此,工商塘沽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协调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其证照等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截至记者昨日发稿,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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