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有奖征购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剧本
为进一步繁荣山西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事业,加强精品剧目的创作生产,建立山西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创作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特面向全国有奖征购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戏曲、话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等)优秀剧本。
有关事项如下:
1、题材范围及要求:应征作品应以反映我国历史进步、时代变革、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人新事、山西城乡精神风貌的题材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现实生活、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题材。
作品要体现时代精神,具有三晋地域特色,思想进步,内容健康,注重艺术创新和市场效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适应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产业化发展需要,能达到准精品与精品的水平。
2、剧本版权、稿酬与奖金:凡被征购的作品版权归山西省委宣传部所有。本次剧本有奖征购活动按电影、电视剧和舞台艺术三个门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凡获奖作品,山西省委宣传部一律买断,稿酬按市场价格付给作者。
3、有奖征购时间:2007年8月15日开始至2008年3月15日截稿(以邮戳日期为准)。
4、作品附作者简历,按要求填写有奖征购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优秀剧本申报表。应征剧本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并将剧本电子文本发至电子信箱:wycgxj@163.com。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优秀剧本有奖征购实施方案和申报表可登录中国剧本网(www.juben.cn)和黄河新闻网(www.sxgov.com.cn)查询。
5、参评作品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电视剧及舞台艺术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6、应征作品被买断后其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其摄制和排演由主办单位安排。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修改权、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归主办、摄制和排演单位所有。
7、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评奖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有关证书、稿酬和奖金。
8、特别声明: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作者权益,防止剧本内容外泄,未入选作品,在组委会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9、投稿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邮 编:030071
电 话:(0351)4045074
联系人:高晓江
下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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